為進一步加強博士學位論文的管理工作,完善博士學位論文質量監控體系,保證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水平和博士學位授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濟南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凡我校博士學位申請者必須進行學位論文預答辯,預答辯通過者方可提出正式答辯申請。為完成本項工作,特制定此暫行辦法。
學位論文預答辯是安排在學位論文初稿完成之后、學位論文評審和答辯之前,目的是對博士學位論文預先審查,判定其是否達到博士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便博士生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學位論文,從而保證學位論文質量?,F對預答辯工作做如下規定:
一、 預答辯的要求
1.預答辯申請人須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相關工作,滿足學位論文答辯申請條件。
2.學位論文預答辯時間安排在論文初稿完成后,一般在提出正式答辯申請1~3個月之前完成。
3.由導師或培養單位根據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論文內容聘請本學科或相關學科的博士生導師、教授及相當專業技術職務人員3~5人組成預答辯委員會(申請人的導師不能作為成員),另設秘書1人。需將預答辯委員會組成報所在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備案。
4. 學位申請人員填寫《濟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意見書》,并提交至預答辯秘書。
5.學位論文預答辯應公開舉行,由預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
6.學位論文預答辯按正式答辯的程序進行,每位答辯人的預答辯過程不少于45分鐘。
7.預答辯委員會應對博士學位論文進行嚴格、認真審查,重點檢查博士學位論文的創新性、論文工作量、有無違反學術規范現象等,并詳細指出論文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8.預答辯委員會采取評議方式做出是否通過預答辯的結論。對有爭議者,可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做出決定。
9.預答辯委員會將評價意見填入《濟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意見書》,并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后交校學位辦公室備案。
二、預答辯的程序
預答辯的程序應與正式答辯程序相同,相關要求如下:
1.介紹答辯委員會主席、答辯委員會成員及秘書;
2.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預答辯會議;
3.學位申請人報告論文的主要內容(40~60分鐘);
4.預答辯委員提問,學位申請人答辯;
5.休會,預答辯委員會進行審議,對論文學術水平做出評語并對學位申請人的業務進行鑒定,最后書面確定申請人是否通過預答辯的結論,并完成《濟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意見書》中的相關工作;
6.復會,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對論文的評價和結論;
7.預答辯委員會結束后,由秘書負責整理答辯的材料并報送所在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三、預答辯的結論及處理辦法
1.學位論文預答辯分為“通過”和“不通過”兩種結論。
2.學位預答辯結論為“通過”的申請人,要根據預答辯的意見,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論文經導師審查同意后,提出學位論文答辯申請。
3.學位預答辯結論為“不通過”的申請人,須根據預答辯委員會的意見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預答辯申請。
四、其他
1.各培養單位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工作實施細則。
2.研究生院督導組可根據需要,對各培養單位學位論文預答辯過程和備案材料等進行檢查。
3.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附件:
博士學位預答辯意見書.docx
2018-1-濟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工作管理暫行辦法.pdf